一、纪委监委履行监督职责的依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了纪委三大任务:一是维护党章和党内法规;二是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三是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从党章规定上看,接受信访举报、查处案件不是纪委唯一职责,各级纪委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重大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是纪委一项重要职责。
二、监督是第一职责、基本职责的依据
党内监督条例、问责条例、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以及其他有关党内法规规定纪委职责:监督执纪问责,是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责的党内法规基础。
宪法和监察法规定监委职责定位:监督调查处置,是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责的法律依据。
纪委监委作为专责监督机关,不但承担查办案件、“惩治极少数”职责,而且担负着保障党的方针政策贯彻执行职责,从职责定位上看,监督职责都处于基础性地位,是第一职责、基本职责。
三、习近平总书记对纪委监委监督职责的要求
习近平在中纪委十九届四次全会讲话中对纪委监委提出要坚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确保中央令行禁止。
针对具体监督内容,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围绕“三督三察”“五个到位”“六个抓”开展监督。
“三督三察”:督任务、督进度、督成效,察认识、察责任、察作风。
“五个到位”:实施方案到位、实施行动到位、督促检查到位、改革成果到位、宣传引导到位。
“六个抓”:抓主体责任、抓督办协调、抓督查落实、抓完善机制、抓改革成效、抓成果巩固。
为了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要求,赵乐际在中纪委十九届四次全会报告中就落实这一要求,提出:纪检监察机关要牢牢抓住监督这个基本职责、第一职责,精准监督、创新监督,定位向监督聚焦,责任向监督压实,力量向监督倾斜……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
四、监督的作用和目标
监督保障执行:就是加强日常监督,推动完善全覆盖的制度执行监督机制,强化制度执行力,通过监督保障党和国家治理各项决策部署、政策措施贯彻落实。
促进完善发展:就是聚焦解决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梗阻、政策性创新方面问题,通过监督发现问题症结、提出整改意见、倒逼深化改革、完善制度机制,把公权力置于严密监督之下,推动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
各级纪委监委围绕各级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重大工作部署开展监督检查成为首要职责。通过监督对存在问题进行析因归责,分析症结所在,是制度机制缺失还是执行力不到位,从而推动完善制度机制、督促履职尽责,确保重大工作部署落实落地。
五、监督部门和业务部门关系
业务工作开展由业务部门负责,纪委监委监督业务部门在业务工作开展中是否履职尽责。业务部门不能把分管领域作为私人领地,拒绝监督。监督部门协助不包揽、推动不代替、到位不越位;两者角度不同,目标一致,共同推动工作部署得以落实。
六、监督方法、手段
监督手段以参加民主生活会、核实个人有关事项、组织述责述廉、回复党风廉政意见、实地考察调研、谈话诫勉、调阅审査文件资料、开展民主测评、进行警示教育提醒、监督检查、检查抽查、个别谈话、列席会议、听取汇报、受理举报、开展巡察、专项检查、专项治理、参加工作组等政策性手段为主,以审计、技术侦查等技术性手段为辅;监督方式坚持问题导向,以人民为中心,依靠群众发现问题,而不只是被动地受理信访举报、处置问题线索。
七、监督格局
强化近距离监督(人人受监督)、常态化监督(事事受监督)、全天候监督(时时受监督),督促履职尽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防止小错酿成大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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