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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市中心人民医院病人的权利与义务
日期:2025-05-08 浏览量:2708

滕州市中心人民医院病人的权利与义务

1、病人的权利

(1)获得基本医疗保健的权利。

(2)人格受到尊重的权利,不得歧视、遗弃、侮辱等。

(3)知情同意权。

(4)隐私权。

(5)自主权。

(6)拒绝治疗权。

(7)有对医疗机构的批评建议权和得到答复的权利。

(8)有要求医务人员解释所付医疗费用的权利。

2、病人的义务

(1)如实陈述病情的义务。

(2)配合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一切检查治疗的义务(遵守医嘱的义务)。

(3)支付医疗费用及其他服务费用的义务。

(4)尊重医务人员的劳动及人格尊严的义务。

(5)遵守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的义务。

(6)不影响他人治疗,不将疾病传染给他人的义务。

(7)爱护公共财物的义务。

(8)接受强制性治疗的义务(急危病人、戒毒、传染病、精神病等)。

滕州市中心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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